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18是怎么样的?新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新是怎样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阐释整理的内容如下:
1.规范“一房多售”行为
《办法》的处罚条款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规范“合同欺诈”行为
《办法》要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应当对事关购房者权益的一些重要内容必须进行明确,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合同之前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采取预售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规范交房责任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4.规范销售程序
《办法》重申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商品房现售方面,为避免出现现售商品房开发主体资格不合法、房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办法》第七条对此有着很详细的规定。
5.已设定抵押权的商品房不能再出售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商品房的,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其他相关提醒:商品房销售都知道必须具备“五证”,而“五证”包括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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