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规定,杭州市将对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一、调整内容
缴存基数:从2024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根据2023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的上限为杭州市2023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9530元;下限为政府公布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杭州市区为2490元,桐庐县、建德市为2260元,淳安县为207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应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确定,上限为39530元,下限为2490元。
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的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在10%至24%的区间内,由个人申报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办理程序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实行网上申报,单位代理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未注册的单位需先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申报,也可就近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四、其他事项
各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的申报。在调整后,单位少缴或多缴的住房公积金应进行补缴或退缴。杭州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缴存基数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中心将按规定将缴存基数上调至下限。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工资申报情况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以上是杭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相关事项通知,希望广大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进行申报和调整,确保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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