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模式其实是从国外来的舶来品,*早源于荷兰,之前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都实行了该项政策,而中国对于这外来的舶来品显然是水土不服。
为什么?挑战了传统观念。中国人一直有“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大多数中国人还是希望把房产留给孩子。现在这种模式很难为人接受,另外在生前就处理身后事,也不符合中国人的伦理常识。
当然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这样的模式其实也有风险,因为中国的房屋产权也就70年,60岁以上的老人将自己的完全产权的房屋抵押给银行,商品房还有多少年的使用期限呢?这也是为什么金融机构叫好不叫座的原因了。
现在在中国实行“以房养老”的时机并不成熟,虽然政策导向是好的,能够有效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压力,同时还能为金融机构创新提供一个发展的领域,但是“拿来主义”并不适合我国目前的法律,如果想要成功推广“以房养老”,必然有契约精神的规范和建设。
如果是真的要解决普通老百姓养老金不足的问题,真正的出路在于要提高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障上的投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而不是打这种“以房养老”的“馊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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