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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四措"强化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征收管理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08-15 18:03:08

“先税后证”。积极争取房产管理部门大力支持,按上级要求与房产管理部门联合下文明确,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在预告登记环节验证契税缴纳情况;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验证契税缴纳情况。未缴纳契税的,不得办理预告登记和产权登记。

为有效的解决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税款“沉淀”问题,规避税款挪用、流失等风险,会同地税局按照省、市局相关要求,从四个方面规范并强化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征收管理。

“优化服务”。以税收宣传为突破口,优化纳税服务,切实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减轻纳税人负担,便利纳税人办税。

“委托代征”。一般情况,原则上由购房者按确认的申报缴纳方式直接向该局申报缴纳契税。特殊情况则根据实际需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委托房地产开发商代征税款,并明确职责后果,按月解缴税款,切实加强对代征税款的监管。

“及时清理”。落实税管员巡查制度,摸清底子掌握第1手资料;定期组织人员,分片包干,逐户清理“沉淀”契税,确保契税的足额入库,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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