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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07-13 16:39:39

 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不包括学生*)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廉租住房:

  (一)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常住城镇居民*(不包括学生*)并居住5年以上;

  (二)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2011年6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1312.5元);

  (三)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一等(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一等(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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